《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编号为18号的部门规章, 它在2007年11月1日开始施行, 后来在2018年9月进行了修订。这一规定是我国用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项目以及市场化职业中介活动的基础性的规章文件。
它的核心目标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个部分是明确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应该履行的法定职责内容。第二个部分是规范职业中介机构在获得准入资格和开展运营行为时的具体操作方式。第三个部分是保障劳动者在接受就业服务的过程当中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适用范围与核心框架
这一条规定的范围是,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这块土地上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解读, 还有那些叫做职业中介的机构, 再加上由它们所搞出来的各种各样的跟找工作相关的那些活动, 全都得听这个规定的话。
它一共分成了七个大章, 总共有五十五条那么多条文在里头撑着。
这些内容主要包含了几个大的板块, 第一个是总则, 第二个是公共就业服务, 第三个是一般性的就业服务, 第四个是专门管职业中介的, 第五个是和劳动合同有关的, 第六个是对违反规矩的人进行惩罚的那些法律责任, 第七个就是最后的一些补充说明性质的附则。
所以不管是哪一家单位也好, 或者是哪一个个人也罢, 只要你想去开展那种帮人介绍工作的业务的话, 你的所作所为都必须在上面说到的这个框架范围内来运行。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心条款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来设立的, 或者是被认可的, 它的主要法定职责里头包括有这些内容: 就是去发布关于就业方面的信息, 还要开展就业政策的咨询还有提供相应的指导工作, 同时也要去组织职业介绍活动以及进行就业推荐工作, 另外还得实施对于就业失业登记的管理工作, 还有开发和管理公益性就业岗位这项工作也是在其中的, 再一个也就是要提供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这样的服务。
该机构是不得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的, 相关服务的经费是由同级的财政部门来进行保障的, 这部分的内容规定在第三十七条到第四十条里面。
职业中介机构的准入与运营规范
职业中介机构在从事就业中介服务这个行为的时候, 必须要依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去拿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要知道, 以前这个地方叫的是职业介绍许可证。除了那个许可证以外, 还必须要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注册登记这事儿给办了。
关于最核心的运营红线问题, 有几个事情是绝对不可以做的。第一是不可以提供那些虚假的招聘信息。第二是不可以借用招聘的名义向人们收取押金或者保证金。第三是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第四是不可以向劳动者提供一些不真实的有关就业的信息。
这些规定主要就写在第四十七条到第五十条里。从2018年进行修订之后, 许可证的名称就已经被统一调整成了名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样子,这样做是为了让相关规定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之间能够实现相互衔接。
劳动者权益保护与禁止行为
规定里头写得特别明确灵音心图, 这一点大家要听清楚。任何的那些用人单位还有那些中介机构, 都不许拿性别、民族、宗教、残疾什么的这些理由来当借口,说是不让录用或者把录用的标准提高上去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解读, 这是绝对不行的。也不许在找人的那些信息里头, 去弄出一些跟这个工作岗位本身完全没有一点关系的歧视性条件来。
更不能向那些想要工作的劳动者收取哪怕是极小一点的所谓的“介绍费”或者“服务费”, 一毛钱都不行。要是劳动者因为这些中介搞欺诈行为而导致自己受到了损失的话, 那个人就有权去要求那个中介机构先去把这个损失给赔偿了, 这条款是写在第五十二条里面的。
法律责任与违规后果
如果违反了相关规定的话, 人社行政部门就必须要依据情节的具体表现来开展处罚工作, 这些处罚的选项包括警告, 也包括责令改正, 还包括罚款, 甚至还可能用到吊销许可证这样的严厉手段;但是呢, 一旦情况严重到已经构成犯罪的时候, 就必须得把案件移送给司法机关去追究对应的刑事责任。
再说一下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那边工作的职工, 假如他们违规收取费用这件事被确认属实了, 那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他们行政处分。
高频疑问速答
企业是自己来招聘工作人员的, 这事情是受这里所说的规定的约束的。关于这一点, 大家要知道, 公司自己招人是不需要去办理什么职业中介许可证的, 这就不受那个许可制度的限制。
但是呢, 公司在发布招聘信息的时候, 里面的内容不能带有任何歧视性的东西。对于这些情况, 是要按照这个文件第四章里所讲的相关规定去办理的。
问: 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具体包括哪些项目呢? 答: 这个项目里面包含了像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失业登记, 还有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等等这些内容, 至于更详细的说明信息, 请查看第三章的相关内容。
如果有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并予以举报, 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赔偿方面的诉讼, 那么劳动者在遭遇中介违规时便可以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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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个规定会和《就业促进法》还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共同构成咱们国家在就业服务这方面领域里面的基本法规体系, 所以在实际的操作用的过程中, 建议大家在理解的时候要进行对照, 并且在运用的时候要综合起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