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管理规定》是规范就业服务行为的部门规章, 它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 文号是第18号, 并且经过了后续的修订, 这个规定适用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它明确了各方资质要求、服务规范以及违规责任。
适用范围与机构分类
这个规定涉及到的情况, 包括了下面说的这两类主体。
由人社部门设出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给劳动者还有用人单位提供公益性质的就业服务。
对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这个概念, 它是指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 这些机构是从事职业中介、猎头、劳务派遣等市场化业务的。
劳动者这个群体还有用人单位这边, 他们都是能够依照自己的个人自主意愿, 从而去选择那些相关的机构, 以便获取到就业服务方面的东西。
资质与备案要求
如果是经营性的人力资机构要进行职业中介这方面的活动, 它得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去申请拿到那个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并且要去提交那些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 还有内部的管理制度文件, 以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等等材料。
而公共就业的服务机构呢, 它是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统一设立的, 所以是不需要再去另行取证的那一回事儿。只要机构开展了劳务派遣这项专项业务, 或者是人力资源外包这项专项业务, 那就必须按照对应的专项规定去单独办理许可手续。
服务行为规范
服务机构这一类主体, 是需要去遵守下面这些具体的规定内容的。
1. 应当把招聘信息进行真实无误的发布, 绝对不可以去发布那些虚假的信息, 也不可以去发布那些包含有歧视性条件的信息, 歧视性条件这种说法是包括像性别方面的差别、民族方面的差别、还有地域方面的差别这样的信息的。
2. 不可以去向那些给单位干活的人收什么押金或者是保证金, 也不可以去做一些变相的收费行为。
3. 用人单位不可以把扣押证件作为一种手段, 也不可以限制劳动者的个人自由, 总之不能使用这些方法来对劳动者进行约束。
4. 要把服务这项工作的账目给建立起来, 那些招聘方面来的信息, 还有求职人员在登记的时候所留下的资料, 保留的时间长度最少也得是两年以上, 这里的两二年是用2年这个数字来指定的。
5. 依法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各方权利与义务
劳动者: 有权免费获取公共就业服务, 有权知道岗位实际情况, 有权拒绝所有违规收费。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岗位要求和薪资信息, 不能以招聘这个名义去收取任何人的任何费用。
服务机构在经营的时候一定要做到合规, 同时还得主动去接受监管, 绝对不能和任何方进行串通从而损害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监督管理与违规处罚
那些违反了上面说的是规定的人, 会被县级以上的人社部门给责令要在规定的限期内把问题给改正过来;要是他们到了限期还没有去改, 或者是说情节变得严重起来的话, 就要被处以金额在一万元以上和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样的一个处罚区间里的资金罚的处罚, 而且还可以对他们的用来给人力资源服务的那个许可证进行吊销的操作;如果他们的行为构成了那种治安方面违法的情况, 就由国家机关来按照相关的法律去进行处理;如果他们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样子的情况, 就会把他们移送到有关司法机关那里去追究他们的刑事方面的责任;当事人如果对收到的那个处罚决定是不服的, 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去申请行政复议的这个动作或者去打行政官司提起诉讼这个做法。
高频疑难
公共就业服务是否收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所提供的那些职业介绍的服务、还有职业指导的服务, 以及政策咨询这类服务, 都是不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
如果面对被机构进行违规收费这一情况,当事人究竟应当如何去开展维权相关工作呢? 其实, 大家可以选择向当地的社会保障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直接投诉, 或者拨打12333这一下全国服务热线。
此外,也可以选择运用劳动仲裁的途径来寻求解决问题, 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从而要求对方退回所收费用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