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一份规章, 其文件编号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它是我国用来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活动的核心规定。
它明确了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还有职业中介机构以及用人单位, 在促进就业方面所承担的法定职责和必须遵守的操作边界, 接下来就是对该规定的完整解读。
01.规定基本框架与适用范围
这个规定总共有十章, 这十章的内容涵盖了总则、促进就业、就业服务、劳务派遣、监督检查还有法律责任等方面。能够用到这些规则的主体包括了各个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依法设立的职业中介机构、用人单位以及求职人员。
核心的原则就是由政府部门来主导、按照市场的规律进行运作并且让社会也参与进来。这样一来, 就构建起了一个体系, 在这个体系里, 公共就业服务和市场化的就业服务结合在一起。
02.核心条款逐条解读
第1条|政府促进就业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这项工作当作经济工作的最重要任务对待, 要把促进就业的相关内容放进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里, 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就业工作计划并去实施。
第7条是专门讲公共就业服务免费原则的, 在这个条款里面写得非常具体, 也就是说机构必须给找工作的人提供政策方面的咨询, 还有职业介绍以及职业指导这样的服务,绝对不可以向求职者收取任何一点费用, 大家只要把这条看明白了, 基本上就懂什么是公共服务和市场化的中介服务, 因为这就是最关键的那个地方。
第18条讲的是, 关于职业中介机构准入需要满足的条件, 也就是说, 设立职业中介机构这件事, 必须同时包含几方面的要求, 比如需要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这一点, 还得有至少3名持有相关证书的工作人员在其中工作, 以及要有完善的、健全的服务制度来作为支撑, 在完成这些基础准备之后, 还要向人社部门去提出申请行政许可, 等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这个文件之后, 才可以开始正式的经营活动。
第26条|就业信息真实性义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职业中介机构, 在发布或者是收集相关信息的过程当中, 所涉及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准确的, 绝对不可以出现虚假信息的情况, 同时也不能利用这样的虚假信息去向人们骗取服务费。
第41条|劳务派遣用工规范。 当用工单位使用那些被派遣的劳动者时, 他们所使用的人数不能超过该用工单位总用工量数的百分之十。在进行劳务派遣工作时, 这只能针对那些具备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特征的工作岗位来实施, 并且用工的时间长度不得超出6个月。
第48条|禁止歧视性条款。
当用人单位正在招用人员的时候, 除了如果国家有自己的规定的话以外, 是不可以因为性别, 或者是因为是民族的原因, 或者是由于宗教信仰方面的原因, 再或者是因为有残疾这样的原因, 而去拒绝把人录用进来的, 也是不允许在发布招聘信息的过程当中, 去设置那些跟所要招聘的岗位并没有关系的, 属于歧视性质的条件内容的。
03.企业与求职者的实操要点
对企业:招聘简章中是不得去设置“仅限男性”、“限本地户籍”这样的带有歧视色彩的条款的, 这一要求是在第19条里写明的;如果是需要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 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得要和派遣单位去签一个书面的协议的, 且这个协议里是要把工作岗位、使用的期限还有支付的报酬这些内容都给明确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得要依法去给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单位还得去建立一个内部的就业服务档案, 并且要留存好那些招聘记录, 以备后面有人来检查的时候可以提供出证据。
对求职者: 如果你们去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那么就可以享受免费的岗位推荐服务以及职业指导帮助。另外, 如果你是通过职业中介来找工作的话, 必须要把这个机构有没有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这件事给核实清楚。
同时, 你还要把交费时拿到的凭证给它保留好。要是说你遇到了通过中介进行的行为, 或者说遭遇了信息造假的情况, 这样的话, 你可以依据第53条的规定向人社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04.常见误区与注意事项
有些人首先会这么去想, 觉得职业中介收那笔服务费这事并没有违反法律。其实, 公共就业服务这东西必须是免费的, 能收钱的只有那些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 而且它们收钱的情况还必须要把价格也标得清清楚楚才行, 这是规定在第29条里的内容。
其次, 有些人又认为劳务派遣跟临时工就完全是同一个意思。但在法律层面来讲, 被派出去劳动的人和派遣单位是建立了劳动关系存在的, 他们同样享有拿工资和上社保这种权利, 并不是简单地就被叫做临时工的那种关系而已。
第三点是忽视了关于监督检查的条款, 这些条款具体是第50条、第51条和第52条。人社部门拥有对用人单位以及中介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抽查的权限。如果有违规行为存在, 相关责任方将会面临警告的处罚, 或者被处以罚款, 甚至在严重情况下吊销许可证。
这项规定的人社部管, 解释的事情也归他们部门说话, 可是啊要是真要做具体的执法工作, 那还是得看各个省里的人社部门自己弄出来的那些配套的官方文件才是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