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涵盖哪些内容?制度要点一文说清

一、所谓的核心定义以及总体的框架。

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它们是劳动力市场运行的两个重要支柱。这个就业服务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它更多地是侧重于去做那一件事情, 就是给那些用人单位还有劳动者去提供信息对接这样的业务, 也提供职业指导之类的带有支撑性质的服务。

另一方面, 这个就业管理, 它是侧重于要通过建立一定的制度规范, 来保证市场的秩序没有问题, 同时也保障了劳动者的相关权益。这两者, 都是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 来进行一种协同的运行方式。

它们所覆盖的范围也是非常广泛的, 就是从最初的人员招聘入职这一环节, 一直到后面离职之后的相关保障, 整个链条都全部都包含在内了。

二、就业服务体系

1. 公共就业服务, 这是由政府出面来主办的事情。

县级以上的那些负责公共就业的服务机构, 它们会提供职业介绍这个服务, 也会提供职业指导这个服务, 同时还会进行就业信息公示这项工作, 并且还会办理失业登记与备案这一系列的事情。

对于就业存在困难的特定群体, 具体情形包括残疾人、家庭成员中暂时无人成功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情况, 以及处于长期无法获得工作状态下的失业人员等情况, 政府将会依托那些旨在提供公共利益的公益性质工作岗位, 来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安置保障。

存在补贴制度, 这个补贴制度里面包含着多种类型的内容, 具体是社会保险补贴这一项内容, 包含岗位补贴这一项内容, 包含一次性创业补贴这一项内容, 还包含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一项内容。

关于费用方面的具体规定, 由*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所制定的政策是明确不允许的, 这些机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向劳动者*去收取任何形式的*任何费用*。

2. 市场化就业服务(社会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职业中介、招聘外包等业务

必须得把那个叫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东西给弄到手, 然后呢, 还得去那个叫人社的部门那边做个备案才行。

服务红线这一块的意思是,绝对不能够去发布那些虚假的招聘信息, 同时也不能把求职者的证件给扣下来, 更不能向求职者收取什么押金。

三、就业管理制度

1. 劳动合同管理

从员工开始正式工作之日起算, 必须在三十天的时间范围内, 把那份书面的劳动合同给签署清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_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是干什么_就业管理服务处是干嘛的

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但是不满一年的情况, 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未签订合同的,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试用期的时间长度最高的上限是六个月的期限, 对于同一家用人单位和同一名劳动者来说, 双方仅仅可以约定一次试用期。

2. 社会保险这个概念里面, 它包含了失业保险这项具体的内容。

用人单位是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 去缴纳五险的,这五险具体指的是养老保险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还有生育保险。

失业保险申领条件: 缴费满1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已办理失业登记。

3. 进行劳动方面的监察工作, 并且处理出现的劳动争议问题。

人社部门在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时候, 会把重点放在查处那些拖欠工资, 还有超时加班以及非法使用童工的情况上面。

劳动争议处理流程:协商 → 调解 → 仲裁(前置) → 诉讼

4. 就业方面要达到平等, 并且针对特殊群体要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

不能因为民族、性别、宗教信仰、残疾这些理由, 就去歧视性地拒绝录用。

如果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的数量是超过了职工总数的一点五百分之的范畴, 那么就是达到了标准的就业安置情况, 但是如果这种情况并没有达到要求的话, 就需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核心法规速查

领域 依据文件
总体框架 《就业促进法》(2008)
合同与用工 《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
监察执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
失业保障 《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残疾人就业 《残疾人就业条例》(2017修订)

五、高频问题与实操要点

企业不去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是, 从实际用工的次月开始每月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这种支付最多持续到11个月为止, 在此之后就被视为企业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灵活就业人员这个情况, 他们是否可以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呢? 答案是可以的。只要凭着自己的身份证, 前往自己的户籍所在地, 或者是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去进行登记之后, 就可以平等地享受职业介绍、培训以及相应的补贴这些服务。

如果企业招用了脱贫人员, 或者招用了毕业年度里的高校学生, 那么就可以按照规矩去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以及工作岗位补贴。具体的补贴标准是怎么定的, 要看所在地方的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年度公告里面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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