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个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第12号令, 在二零零七年发布并且开始施行。它是用来规范我国的公共就业服务还有职业中介活动以及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的一个部门规章。
在近年来的时间里, 为了给那些要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落地执行提供支撑, 并且为了优化营商环境这个部署能够顺利推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于那些规定中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工作, 这些修改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涉及到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情况、监管方式得到优化这种层面的变化、还有服务流程被简化了这样的方面。
修改背景
这次做修改的主要根据, 就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它的年份是2019年。另外还参考了国务院提出的“放管服”改革相关的具体要求。在原来的规定内容里面, 有一部分是关于行政许可的事项。
这些事项现在都已经按照更高层级的法律进行了调整, 所以得跟上变化。具体到职业中介经营许可这一块, 它的审批流程, 还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本身的职能定位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调整的。需要让它们全都和当前现存的、有效的法律体系保持完全一致的情况。
这样做的目的, 一方面是为了把各种因为制度原因带来的交易成本给降下来。另一方面是要把政府、市场各方各自拥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明确地划分清楚。最终的目标就是提升就业服务这块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主要修改内容
1. 职业中介管理调整这一部分的改革措施, 主要体现为取消了一些前置审批事项, 或者对原有的部分程序进行了简化操作, 并且把原本属于行政许可范畴的业务管理方式变更为了备案管理制度, 同时加强了对于事中和事后环节的监管力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 职业中介机构想要正规地展开自己的业务活动, 仍然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各项条件, 只不过整体的入门办理流程比以前变得更加简便了。
2. 公共就业服务职责细化是当前的一个重要环节, 它需要明确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有哪些, 这些项目包括了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信息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 同时还要强化所谓“一站式”服务的执行要求, 这里特别强调的是不得增设任何形式的收费环节。
3. 用人单位招聘规范这一部分, 主要是对招聘信息发布的各项要求、劳动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措施, 还有平等就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这里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是不允许在一些和岗位本身没有关系的条件上设置歧视性的内容, 比如说性别、民族以及户籍等方面。
4. 劳动者权益保障, 要加大对求职登记这一环节的规范性要求进行检查的力度, 还要强化对就业协议以及试用期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标准的落实程度, 目的是把属于用人单位的所有法定权利与义务, 也同时包括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和法定义务全部都做出非常明确的规定。
5. 关于法律责任与监管这一块, 我们调整了一些处罚条款里面的内容,还增加了针对违规发布招聘信息这种行为的后果规定, 另外也增加了泄露求职者个人信息这种行为的后果规定, 目的就是为了把监管部门的责任跟执法标准都明确下来。
对各类主体的实务影响
职业中介机构, 需要去关注审批转备案之后的那个具体的备案流程是怎样的, 还有持续监管的要求有哪些, 目的是为了要确保自己能够合规地进行运营。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必须按照修改后的服务清单, 去落实提供那些免费服务项目的事情, 绝对不可以做出违规收费的行为。
用人单位在开展招聘活动的时候, 需要去遵守那些经过修改之后的招聘信息发布的规定, 还要遵守关于实现平等就业的相关条款, 并且要依法地把招聘时候留下的记录保存起来, 以便将来可以接受查验。
劳动者, 在求职登记和享受就业服务的时候, 能够拥有更加清晰的法律层面的保护, 如果遇到了违规行为, 可以依法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门提起诉讼以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信息查询与合规指引
各个主体在落实那些经过修改之后的规定的时候, 应该去盯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官方网站, 还有地方的社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那些配套的通知和实施细则。
如果要是需要查询这个规定的完整的修订的文本, 或者地方的配套的政策, 以及具体的办理业务的操作流程的话, 可以去访问一个网站叫 m.lingheal.com。这个地方能提供权威的所有的信息的一个汇总, 还能提供专业的一个解读。
这样子就能确保你们做事情是有根据的, 是符合规矩的, 不会出什么法律的风险问题。
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应该在修改条款开始执行以后, 尽快进行对照检查, 把自己内部的规章制度还有业务流程全都改过来,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在整个过渡阶段里面, 能够避免因为信息更新速度慢而带来的法律风险或者是问题, 同时各地方的人事社会保障部门也会加大执法检查的力度, 对于那些违法乱纪的行为一定会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