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国家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模式, 是可以根据谁提供这个服务的主体、资源是怎么被分配的, 还有它运行的内在逻辑是什么, 来划分成四种基本类型的, 这四种类型分别就是政府主导型、政企合作型、社会参与型和数字化平台型。
现在在全国范围以内, 地级市以及比地级市级别更高的一些城市,都非常普遍地使用“政府主导加多元协同”这种方式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模式, 这种叫法是一个复合的模式在起作用, 具体来说呢, 就是这个事情由人社部门负责统一地去制定各种各样的标准, 同时通过购买服务、委托运营这些事情作为手段和方式, 把社会力量也引入到这个过程中来, 让大家一起共同去提供这项服务。
四种供给模式的核心特征
1. 政府主导型这一种模式,是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直接来承担相关服务工作的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供给模式, 这些机构包括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指导站等等。它的经费是纳入到财政预算里面的。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提供的服务都是免费的, 并且覆盖的范围比较广。但是它的局限也是存在的, 那就是灵活性和专业化的程度都有限。目前来说, 它主要被用于处理像失业登记、基本的求职登记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这样的基础事务。
2. 这种政企合作类型的形式, 说白了就是政府去买服务。具体是怎么操作的? 政府会负责制定好服务的标准, 还会定下考核的那些指标定。然后, 通过公开招标这种方式, 把活委托给那些专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或者是一些职业培训的组织去承接具体的项目。
这样做, 比较适合用在有一些环节是需要专业技术能力的事的。比方说职业技能的培训, 比如怎么精准地把合适的人匹配到合适的岗位上,又或者是给想创业的人做一些指导等等方面。最后在执行的时候灵音心图, 还得依据《政府采购法》这个法律条文, 还要依据各地列出来的公共就业服务目录来办。
3. 社会参与型: 是指工会、妇联、残联、高校就业指导中心这些群团组织, 还有社会的这部分力量, 他们共同参与其中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