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叫做《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东西, 最初是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那个第18号令弄出来的, 后来又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改了好几回, 现在用的这个版本, 就把职业中介怎么搞, 就业登记该咋弄, 劳动力市场要怎么管理, 还有劳动者的权益应该怎么去保护这些核心的东西, 都进行了相应的修正和调整, 大家要把下面逐条说到的主要修改的地方仔仔细细地对上, 好让各个用人单位, 还有那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来找工作的求职者们都清楚该怎么照着去做。
修改背景与依据
这一规定是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要求去修订的, 也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去修订的, 还是根据国务院开展的“放管服”改革的具体部署去进行修订的。
这样做的最主要目的, 是为了要把一部分属于行政许可的事情给取消掉, 并且要把另一部分行政许可的事项下放出去, 同时,要对相关部门的主管单位名称做一些更新操作,还要进一步强化在就业服务方面的规范化程度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 这样做, 完全是为了能够适应现在对于劳动力市场进行管理等这一类实际情况的需要。
主要修改内容
1. 主管部门以及相关的表述都需要进行更新。 在原来规定里的内容中,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这个名称, 全部都要统一改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那些省级和市地级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也要相应地调整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这样做, 是为了确保与实际现存的机构设立情况保持完全一致。
2. 职业中介经营许可调整。 相关部门取消了一些放在前面的审批环节, 并且明确规定, 如果想要从事职业中介这类活动, 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去拿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不过在办理这个证件的时候, 流程变得简化了。
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在进行业务的时候, 绝对不能采取收取押金或者把求职者的证件扣下来等这些方式来侵害求职者的正当权益, 如果出现这样的情况, 那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根据法律来进行处罚。
3. 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的程序, 现在已经进行了优化。劳动者只要拿着身份证, 就能去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失业登记了, 像过去那些必须带单位证明才能办的手续, 有一部分已经被取消了, 不再作为限制条件。
同时,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有义务免费为那些已经办理登记的人, 提供职业介绍方面的服务, 还要提供职业指导方面的服务, 也要提供政策咨询方面的服务, 这些都是免费的。
4. 劳务派遣以及新业态的用工条款衔接。
我们在这个职业介绍还有职业招聘这些条款里面, 去加上一些和那个《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平台经济用管理的那些要求相互关联的表达方式, 好让大家能够明确地知道,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广告的时候, 必须得是真实的, 必须是合法的, 千万不要拿着那些假的招聘信息去误导求职者。
5. 法律责任条款得到了完善。对于职业中介伪造许可证, 以及涂改许可证, 或者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来牟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 明确了一些细节。这些细节包括了罚款的具体幅度, 还有吊销许可证这样的处理标准。这么做是为了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里面的相关罚则保持一致。
适用范围与生效时间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各类用人单位, 这些单位开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活动时, 需要遵守此规定。最新修订条款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如果此前规定与修订内容不一致的, 必须以修订后文本为准。
对用人单位及求职者的实际影响
在招聘以及派遣这些行为上, 用人单位必须要做到严格合规。合规的标准是修订之后的那些关于信息发布还有经营许可的要求。违规的成本现在已经很明确了。我们强烈建议人力资源部门赶紧行动。一定要对照着最新的文本, 把内部的那套招聘流程和用工流程给更新过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需要确保许可证是在有效期内的, 招聘广告的内容, 是经过审核的之后, 才能够发布的, 押金和证件扣押这种行为的, 是被明确禁止了的。
当求职者想办理就业登记的时候, 发现相关的流程已经得到了简化, 同时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 是可以拨打12333电话号码来进行反映的, 也是可以拿着情况去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那里提出投诉请求的。
注意事项
在各地进行具体执行的时候, 可能还要出台一些实施细则。那些具体的操作细节, 比如说应该在哪个地方去办理登记, 或者是通过什么样的线上系统入口来办理之类的东西, 都要根据当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公布的内容为准。
最好是去查阅一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上的那个叫做政策文件的栏目,从中拿到最新的全文内容。或者也可以登录你自己所在省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网站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 去查询当地的那些配套规定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