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这个规定的发布单位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的名字叫作第26号令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它是在二零一八年的时候进行了修订工作, 它是用来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就业服务活动的, 它在地位上属于核心的部门规章, 所以它的适用范围就很广泛了, 只要是开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就业服务活动, 它就全都适用, 这个规定把一些事情都说得很清楚, 比如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的职责边界是怎样的, 服务标准应该怎么定, 还有法律责任要怎么承担, 这些都非常明确, 因此在就业服务这个领域里, 无论是执法检查还是确保合规操作,都可以直接把它作为依据。
适用范围与机构分类
本规定把就业服务主体划分为两类大城群众说事, 第一类就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这里面包括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是其下属的机构。第二类就是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这里面指的是从事职业中介、职业介绍或者是人力资源外包这些活动的企业。
对于这两类机构来说, 它们的设立条件, 还有服务收费标准, 以及监管方式, 都是适用不同条款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政府设立的, 它提供公益性的就业服务, 而经营性机构必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之后, 才可以开展业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心职责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要免费提供以下这些服务项目, 比如让大家去办理失业登记、发放求职登记卡, 还可以开展职业指导以及提供职业介绍的帮助, 发布有关于就业的信息内容, 组织大家去参加职业培训, 办理相关的就业登记手续, 出具那些必要的证明材料, 还有就是开展劳动就业方面一些行政事务性的服务工作, 并且要求服务信息必须做到真实和完整, 绝对不可以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性机构管理要求
经营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是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那应该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 还要有必要的资金, 以及三名以上取得了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这些条件。并且要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在开展服务的时候应该与委托人签订书面的协议, 在上面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责任这些内容, 不能用虚假信息来骗取费用,也不能实施欺诈行为。
禁止行为与法律责任
本规定对以下那些不被允许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列举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这些行为包括发布那种虚假的招聘或者是就业方面的信息、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者扣押相关证件、使用欺诈和胁迫这类手段去从事就业服务、泄露用人单位或者是求职者个人的相关信息、以及做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情。
对于违反了这项规定的情况, 应该由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来要求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改正、没收所得的那些收入、并且还要处以罚款;在情节严重的状况下, 会吊销相关许可证;如果构成犯罪的话, 就会依法去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监督检查机制
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是要按照那个定期的或者是不定期的一种方式来对就业服务机构去开展检查的, 并且, 还要建立投诉举报这个渠道。那些被检查的机构以及相关的当事人, 是有义务去配合这项工作的。
他们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出所有需要的资料。关于检查所形成的记录, 那都是需要归档并好好保存起来的。这些记录会被当作后续进行执法以及相关信用评价的一个主要依据来看待。
关于相关条款的完整文本以及逐条的解释说明, 大家可以在m.lingheal.com这个网址上检索和查阅, 这样方便各个机构对照着进行自我检查, 并且合规执行。这个规定是从2018年修订版开始施行的那一天起生效的。
如果在该日期之前制定的其他文件同本规定有不一致的地方, 那么要依据本规定来定。各个地方是可以依据本规定来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的, 但是不允许降低法定的标准, 也不允许增设许可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