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机构, 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就是职业中介)、劳务派遣机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高校就业指导机构, 以及行业商会及协会的就业服务平台, 总共有这六大类。接下来, 我们要逐个说明它们的法定职责和设立依据。。
0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设立主体方面, 是位于县级以上位置的地方人民政府。
这个具体的机构呢, 是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那里, 下设了所谓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也就是说, 那个原来叫“就业局”的部门, 还有那个原来叫“人才中心”的地方, 都已经合并到这个新的中心里面去了。
核心职能:
提供免费的就业登记, 提供免费的失业登记, 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 提供免费的职业指导。
发布有关劳动力供求方面的信息, 同时开展公共性质的招聘活动。
对相关人员展开职业技能培训, 并且同时对那些人去实施创业培训工作。
咱们去实施那个就业援助的这个动作, 然后把重点放在去帮扶那些在就业方面感到困难的人员身上头。
要在实际开展劳动保障监察这项工作的时候, 把重点放在就业权益的保障上面去。
法律依据:这涉及到《就业促进法》里的第三十五条, 还有该法里的第三十六条;另外,《公共就业服务暂行规定》也是依据之一, 这个规定是2018年的文件, 发布文号是人社部令第28号。
02.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
设立主体必须是法人, 或者是一个组织, 这些法人及组织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并且还需要拿到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核心职能: 主要是开展一系列市场化的就业服务, 这些服务涵盖了职业中介方面的工作, 也包括人力资源咨询方面的事务, 同时涉及薪酬代理相关业务,并且还要进行灵活用工的派遣操作等工作内容。
根据监管的要求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必须取得由省级人社部门或者是市级人社部门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并且要接受来自人社部门开展的年度检查工作。
法律依据: 需要参照的是《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这个规定, 这个是国务院在2018年, 以第700号令的形式发布出来的, 要看清楚里面的第七条。同时, 还要看第九条。
03.劳务派遣机构
设立主体: 该企业是独立法人企业, 并且通过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给予的行政许可。
当劳动者和我们这个单位把劳动合同签好之后, 我们会把他们派送到那个实际需要的用工单位里面去工作。这时候, 他们提供的就是一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 还有替代性的岗位所对应的用工服务。
准入条件就是, 注册资金得在200万块以上, 而且还得有固定的地方用来办公, 以及配套的设施。
关于法律依据这一块, 大家可以去看看那个劳动合同法里的第五十七条, 还有一点是那个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就是2014年人社部出来的第22号令。
04.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覆盖层级是: 乡镇或者是街道的便民服务中心, 还有村或者是社区的公共就业服务站点。
核心职能: 要为辖区里的居民提供那些很基础的就业服务, 像什么登记、宣传政策、推送信息、还有办理失业参保, 这些都能在一个窗口里搞定, 可以说是把公共服务送到位的最后那一步。
法律依据的内容指的是, 按照《“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国发〔2021〕15号)这一文件中的明确要求, 需要去把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建设工作给健全化。
05.高校及职业院校就业指导机构
由各类的高等学校、以及各种的职业院校来负责设立, 这些机构的名字通常叫做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有时候也被称作学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核心职能: 开展毕业生职业指导方面的相关工作, 进行就业信息的发布操作, 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办理就业协议的签订事宜以及派遣手续的事项, 宣讲就业创业政策的详细内容。
法律依据为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具体文件是教育部令41号文件, 同时还包括教育部针对每年就业工作所发布的那一份通知。
06.行业商会及协会就业服务平台
这些典型的机构, 包括各个行业的协会、地方的商会, 还有创业孵化联盟等。
核心职能是负责组织行业专场招聘的, 是负责发布行业人才需求的, 是负责开展定向技能培训的,也是致力于搭建校企合作桥梁以及企地合作桥梁的。
07.高频疑问
问:公共就业服务是否收费?
回答是从事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机构是, 这对劳动者来说是完全免费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不得向求职人员收取任何费用的, 这个规定来自《就业促进法》第三十六条。
问:职业中介与劳务派遣有何区别?
答: 职业中介会把劳动关系促进行成, 并且是由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直接去签署协议。但在劳务派遣的这个过程里呢, 劳动者是与派遣公司去签约的, 然而却要被人派送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于是就形成了这种所谓的由三方构成的用工结构。
问:个人能否自行开展职业中介?
答案是说不可以的。需要去申请许可的时候, 必须以企业的, 也就是法人的名字来弄。个人是不允许从事这个活动的。
以上的分类是根据《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公共就业服务暂行规定》, 还有人社部发布的相关规章来整理的, 所涉及的法规信息都是截止到2025年当前还有效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