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赶紧看过来, 核心要点速览: 咱们国家管就业服务那个最顶头的大规矩, 《就业服务和管理规定》, 它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当年发的第28号令, 后来还有过几次修改, 这个算是咱们管理就业活动的那个核心部门规章, 它是由各个级别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负责管理和执行的。
你去公办的那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找事干, 那是依法免费给你服务的;你要是想去那种想赚钱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机构办事, 那你得先拿到许可证, 不然你就不能干活。以下按"谁能办、怎么办、怎么管"三个维度逐项说明。
适用范围与主管层级
这本规定, 是给那些在咱们国家的领土上, 专门搞职业中介、给大伙儿找工作牵线搭桥的、还有一般说的劳动力交换、教人本事提升技能的就业培训, 还有那个人力资源开发等等各种门道里面的机构和干这行活的从业人员用的, 就是管到他们的, 然后县级以上那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这些行政部门, 就是法定的去管这个事情的主体了, 说白了就是要负责在他们辖区里边的就业服务许可到底发不发、怎么管、出事了查不查以及最后怎么罚款或者处理这类执法的事情。
机构设立与资质要求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它是, 由政府出资来设立的, 它面向劳动者,还有用人单位, 提供免费的服务, 比如说免费就业登记, 还有职业指导, 还有政策咨询,还有失业登记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等等这些服务, 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的, 这是依据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所说的。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的是那些在进行职业中介相关活动的时候, 需要满足以下多个具体的条件, 并且还要去申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其中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有清晰可查的公司章程和管理方面的各项规定, 第二个条件是需要拥有固定不动的经营场所,以及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和设施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个条件是关于人员方面的要求, 必须有多于3名的专职工作人员, 且这些人都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四个条件是业务范围方面要有明确的界定和说明。
审批的时限是在受理之后算起的20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 会予以颁发证书, 而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会通过书面形式来加以说明理由。
服务规范与禁止行为
机构在执业当中应当做到的就是遵守这些规定, 第一点是要如实提供信息, 不要发布那些虚假的招聘或者就业的信息;第二点是不得以担保、押金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三点是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件;第四点是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来做事情。
其次从业人员必须要是持证上岗才可以工作, 而且他们不可以同时受雇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去干活。
监督与法律责任
如果一个人他没有得到许可就自己去搞职业中介活动, 那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会责令他马上停止这些违法的操作行为, 同时还要把他的非法收入给没收掉, 并且还要处以超过1万元但不会超过5万元这样一个范围的罚款金额。
对于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是要处以超过1万元但不多于3万元的罚款的, 在情节属于严重的情况之下是会吊销许可证的。
一旦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并且造成了对应的损害, 就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要是这种行为构成了犯罪, 就会被移送到司法机关去处理。
如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存在着违规收取费用的情况, 那么它的上级主管部门就要责令它把收上去的钱退回去, 并且还要追究那些相关人员的责任。
高频问题解答
问:个人找工作需要找哪种机构?
答: 首选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这个渠道是免费的。如果有需要进行市场化的推荐服务, 那么就选择那些持有有效《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机构。关于资质是否合规, 可以前往中国人社部官网查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栏进行核验。
问:企业委托招聘时如何判断机构是否合规?
答: 咱们现在需要核查的内容主要涉及三个要素, 这包括许可证是不是还在正常的有效期之内, 经营范围是不是覆盖了对应的业务环节, 收费项目有没有做到明示, 以及收费标准是否符合相关公示的要求。
如果遇到那些要求先把钱交上去、然后再提供服务的情况, 并且对方没办法开具正规票据的话, 这种做法就存在明显的违规风险。
问:2026年有无新规变化?
答: 答案是, 截止到这个规定发布的时候, 核心框架还没有出现结构性的变化。可是, 各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能够根据《促进就业法》以及相关的配套细则, 来更新自己地方的操作办法。所以, 建议大家以所在的省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网上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这个情况有明确的来源依据, 这些依据包含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就业服务和管理规定》, 也就是所谓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文件, 还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也就是国务院令第700号,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至于具体的法律条款内容, 大家应当以官方最新公布的文本作为标准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