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是由原来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用第18号令这个形式来确立的。它属于专项的部门规章。其主要的作用在于规范公共就业方面的服务, 也要规范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
此外还包括对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行为时的管理。从现在的2024年到2026年这段时间里, 正在进行最新的修订工作。这次修订工作主要围绕三条主线进行。这三条主线包括简化政府行政流程这一块内容。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于就业歧视的反对和保护。
在最后一方面, 推进服务的数字化发展也是重点之一。这里是核心的变化内容, 还有合规方面的要点, 这些东西提供给了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 还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以及求职者, 方便他们进行快速的对照工作。
主要修改内容
1. 服务时限压缩与流程简化。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受理求职登记之后, 在五个工作日之内把信息录入这项工作做完, 同时还要把岗位匹配的推送操作也做完, 原来的规定是十个工作日哦。
另外还新增加了一个叫“一次性告知”的制度, 这个制度的意思是说, 服务窗口必须在同一个时候把全部需要的材料清单都给列出来给大家看, 绝对不可以让申请人针对同一个事情重复去提交东西。
2. 就业歧视条款扩充。 原来的规定里面, 禁止做的事情是基于民族、是种族、是性别、是宗教信仰这几种情况的歧视行为。但是, 这次修订过之后, 情况就变了, 新增了“年龄”这个维度, 还新增了“在非岗位必要条件下的健康状况”这个维度。
如果用人单位在张贴招聘简章的时候,设置了上面所说的这些不合理的条件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 那就是构成了歧视行为。接下来, 人事和社保部门会责令他们去改正错误, 并且要给他们罚款。如果情节是比较严重的话, 相关部门甚至可以吊销他们的经营许可证。
3.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升级了。市场化招聘机构每年都要通过信用中国这个平台去把经营信息公示给全社会看, 如果没按时公示, 那么经营资质就要暂停整整6个月。
现在又加上了一个针对线上招聘平台的备案制度, 这些平台在正式开展业务之前, 必须得向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办完备案手续, 要是没备案就敢偷偷营业, 那就得被责令停业进行整顿。
4. 失业保险与职业培训补贴联动调整。
修订的内容进行了明确, 如果领取了失业保险金的人去参加职业培训的话, 那么这个培训补贴的标准就不再像原来那样有一个单独的上限规定了, 它会改为由当地的财政部门来和人社部门一起制定, 并且还会进行动态调整, 这样一来就可以保障那些处于困难群体中的人在参加培训方面的权益了。
企业与机构合规要点
必须把招聘简章拿来,并且要在它正式对外发布的前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 对照那个修订之后的歧视条款, 一项一项地去进行核查, 这里边的关键点是要去重点检查年龄上限这个问题, 还要去重点检查体检项目是否超出了那个岗位所必要的范围。
在使用第三方线上招聘平台的情况之下,是需要去确认该平台的方面已经完成了当地所属区域的备案手续。要是没有做好这一点的话大城群众说事, 是会存在连带的合规性风险的。
涉及到员工进行转岗, 还有像劳务派遣这样的那些情况的时候, 里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啊, 必须要在那个制度修订并且生效后, 也跟着赶紧去把内容给修订好去更新一遍, 目的是为了要保证它跟当前现在有效的这些规定是保持完全一致的。
信息获取与落地建议
想要看到完整的修订条文以及逐条对比的结果, 可以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的“政策法规”里面查找。另外, 也可以去 m.lingheal.com 网站的法规查询专区, 搜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个关键词来找到相关的内容。
企业制度落地的具体建议, 在操作层面上分成了三个步骤。第一个步骤的内容是, 应该让法务人员或者合规部门去出具新旧条款对应的对照表。第二个步骤的内容是, 由人力资源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来更新招聘、培训和用工全流程的标准作业程序。
第三个步骤的内容是, 必须在修订后的规定生效之后的三十天之内, 完成对全体人员的宣导工作并且留存相关的培训记录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以备人力社保部门将来进行检查。
对于求职者来说, 经过这次修订之后, 公共就业服务的响应速度出现了非常明显的提升现象。与此同时, 有关就业歧视问题的救济渠道也变得更为确定和清晰。
当求职者在实际过程中遇到那些被认为是不合理的招聘条件的时候, 是能够依据本次新修订的各种相关条款规定, 直接前往当地所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进行正式投诉操作的。
另外, 一个特别重要的变化在于, 针对此类投诉案件的受理时限已经被重新核定为10日, 这比原本规定的15日时间缩短了相当多的一段时长, 从而使得整体维权的工作效率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和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