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国外公共就业服务, 其实就是由政府出面主导, 然后面向所有的劳动者提供的那种免费的就业支持体系。这个体系的核心部分, 把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匹配、技能培训, 还有失业保障这些全流程的东西, 全都覆盖进去了。
美国、德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这几个国家, 就属于其中的代表性国家。每个国家的做法都是一样的, 就是专门设立独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并且把这些机构的工作, 全都纳入了社会保障法律框架里面去。
美国:美国劳工部与American Job Center网络
美国公共就业服务这件事, 它是由劳工部这个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管辖的, 而核心执行机构则是那些遍布在全国范围内的American Job Center, 也即大家熟知的AJC网络。
该服务内容所依据的法规是《卡尔文-索基奥职业培训与再认证法》(CARE Act, 1998), 具体事项包含以下几点, 第一点是提供免费求职登记和岗位匹配。第二点是提供简历撰写修改指导以及面试技巧辅导。第三点是开展职业能力水平测评。
第四点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课程并颁发相应证书。第五点涉及失业保险(UI)的申请流程办理以及相关资金发放工作。第六点是为弱势群体提供专门化的就业援助支持。在运营层面, 各州劳工局负责本地的具体实施工作。联邦政府则主要负责制定统一标准以及拨付所需资金。
德国:联邦劳工局
在德国, 由联邦劳工局, 也就是大家常说的BA, 来统一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整个运行机制是依据《社会法典第三卷》, 也就是咱们说的SGB III。
BA在全国设有约660个分支机构,主要服务包括:失业人员登记与岗位推荐、求职咨询与职业定位、职业再培训与继续教育(Umschulung)、失业救济金(Arbeitslosengeld I)申领、企业招聘对接、青年职业介绍(Berufsausbildungsberatung)。
BA这个人或者这个机构, 它同时也在做着促进就业的这份事, 并且把劳动力市场的统计工作也给承担着。
英国:就业与养老金部的Jobcentre Plus
在英国, 公共就业服务是由就业与养老金部的Jobcentre Plus网络来执行的。这个部门就是DWP, 它依据的是《就业权利与责任法》以及《法》, 这两部法律的生效年份是2006年, 整个运行过程都要遵照这些法律的规定来进行。
这个服务内容包括求职注册和岗位推荐, 还包括强制的求职活动, 这里的 Jobsearch requirements 指的是需要满足的条件, 另外也有就业激励计划, 这其中涉及的是 Employment Support Allowance 以及 Employment and Support Allowance, 并且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同时还针对长期失业者提供专项辅导。
你要去那个地方完成注册, 这个地方的名字叫做Jobcentre, 然后你才能申请失业, 也就是我们说的Universal Credit。
日本:厚生劳动省与ハローワーク
日本这块地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厚生劳动省来进行主管的, 在全国范围内部署了有大约660多所ハローワーク(也就是Hello Work, 职业安定所), 这些机构都是依据《职业安定法》(即職業安定法)来开展运营工作的。
核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这几个方面, 具体来说, 就是为求职者办理登记手续并且向他们介绍相关的就业岗位, 组织开展能够由厚生劳动省来认定训练资格的各类训练课程活动, 帮助符合条件的被保险者去申领因为失业而给予的相关给付金的就业保险事务, 还要提供进行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以及在再次寻找工作期间所必需的支持措施内容, 另外还有专门针对那些在日本居住的外国人群体所设立的就职咨询支持窗口服务功能。
Hello Work这个平台还会向企业方免费地发布一些招聘信息供其使用, 同时还能够提供有关劳动力市场方面的一些数据统计信息资料供查阅使用。
澳大利亚:Services Australia与Centrelink
澳大利亚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 是由所谓的就业与社会服务部来进行全局的统筹和安排的, 然后实际的运营环节, 是交给了Services Australia这家公司去负责的, 具体就是由他们来管理那些Centrelink中心。
这个体系是靠着《社会计划法》来转的, 那个法规的名字在英文里叫作Social Security Act 1991。它给大家准备的主要服务有这些东西, 比方说要去登记一下找工作的情况, 然后再给你推荐一些好的岗位。
再有呢就是领失业津贴的申请事儿, 这个东西的英文名字是JobSeeker Payment。还有必须得去干的求职活动, 不能偷懒。技能方面的培训也是要的, 主要是通过一个叫VET的那个框架来进行。另外还给原住民还有那些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准备了专门的就业计划。
Centrelink同时在处理关于养老的问题, 并且也在处理诸如家庭津贴这样的多种社会事务方面开展工作。
共同特征与体系要点
上述的五个国家里面的公共就业服务出现了以下这些共同的特点, 第一个特点就是由政府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设立, 并且由财政资金来全额提供保障, 对于想要寻找工作的人来说是完全免费的, 第二个特点是服务的链条非常完整, 涵盖了从办理失业登记到实现再次就业, 再到参加职业培训工作最后是获得社会保障等等所有环节, 这些环节之间做到了没有缝隙的连接和顺畅的过渡, 第三个特点是在机构的布局上采取了网络化的方式, 这种布局的方式确保了基层的各个地方都能够被覆盖到, 第四个特点是可以与失业保险制度以及社会保障制度这两个方面进行深入且紧密的配合与联合运行, 第五个特点是在实践中特别注重对那种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的运用, 这里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指的是通过主动地介入进去进行管理和服务这种方式来处理问题, 而不是采用消极被动地去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这种兜底做法。
如果各国法律名称与机构名称有所更新的话, 请以对应国家官方法律数据库里面的信息作为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