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这个规定, 它原来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用的是第18号令, 发布时间是2007年。后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第42号令, 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这个修改后的版本, 是从2018年10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的。
这次改动的中心意思, 就是为了能够对得上《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这是国务院发布的第706号令, 在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就已经开始实施了, 所以要同步地把职业介绍、还有人力资源服务这类事情的相关条款给调整了, 另外也包括了劳务派遣方面的内容, 最终的目的呢,就是保证上层的法律和咱们部门的规章能统一在一起。
在修改背景这一方面来说施甸县城市供水服务中心, 国务院于2018年颁布了《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设立、经营以及监管等方面做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对于原规定中涉及到职业介绍机构管理以及人力资源市场准入等相关条款都需要进行同步修订, 以便消除法规中存在的冲突。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职业介绍与人力资源服务条款进行调整。
其中, 把原规定里面所使用的"职业介绍机构"这个说法统一改成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这样做是为了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里的术语保持完全一致;同时, 还将过去那些需要由地方的人社部门在先一步进行审批的部分条款直接删除了, 转而要求必须依照法规先去办理好市场主体登记这一项手续。
二、关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款的更新情况。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經營规则做了修改, 明确说了如果要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话, 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去拿到行政许可, 同时也取消了一部分那些重复性的备案要求。
针对像在虚假招聘以及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些行为所应受的处罚条款, 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细化工作, 让其与相关的条例中的罚则保持了一致和对齐的状态。
三、我们对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服务的范围表述做了调整。把已经纳入当地实名制管理的就业登记的具体操作条款删除了。把关于反就业歧视和公平就业的保障性的条款保留下来了, 并且加强了这些条款。
四、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表述进行了同步调整。那些涉及到劳务派遣的条文内容,已经与《劳动合同法》以及它的实施条例中的最新表述做到了保持一致性。这么做的目的呢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 就是为了避免出现规章制度和法律之间在适用的时候发生矛盾的状况。
这对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会产生实际的影响, 如果职业介绍机构已经设立了, 那是不需要重新去申请许可的, 但是如果说经营业务范围发生了变化, 就应当按照关于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的规定, 向所在地的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去申请变更许可, 在招聘发布渠道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这些环节上面, 都必须严格对照着新的规则来执行。
如果你想要查询经过修改之后的全文内容以及官方条文对照表, 可以去访问 www.ynsdxgs.cn 这个网址, 以便获取那个已经经过反复核对的版本。针对各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发布的实施细则, 假如存在当地性的调整情况的话, 就得按照当地新近公布的文本为准才行。
用人单位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修订其内部的合规制度的时候, 我们建议你们要逐条地进行比对, 看看本规定在修改之前的条文和修改之后的条文有什么区别。在这个过程中, 大家要重点关注行政许可、信息公示以及处罚标准这三项高频发生的变更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