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是部门规章, 该规章由原劳动部发布, 具体的发布时间为1996年7月3日, 具体的实施时间为同年8月1日, 其目的是规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设立过程、运营状态及管理行为, 同时该规定明确指出了适用对象的范围, 这些对象包括劳动就业服务公司、街道企业以及集体企业, 还包括其他为了安置待业人员就业而设立的各类经济实体。
该部门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劳动就业管理方面的机构, 目前这些职能已经统一划归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来负责。
设立条件与登记
设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必须同时满足一系列条件, 这些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点是要安置待业人员,并且这一部分人员占企业全部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六十。第二点是需要拥有进行生产经营所必不可少的各种场所、相应设备以及作为启动用途的资金。
第三点是要准备一份组织章程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这份章程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第四点是主办单位必须是位于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劳动就业管理部门, 或者是经过该部门正式授权的机构。
在完全具备上述所有条件之后, 相关企业要主动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 只有在成功拿到法人资格证明之后, 才可以开始正常的经营活动。
当企业发生了分立的情况, 或者发生了合并的情况, 或者是变更了经营地址的时候, 都需要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报备, 同时也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备, 并且这一行为必须在比较及时的时间内完成。
业务范围与经营自主权
这个企业的业务领域包括了工业, 农业交通运输, 商业, 饮食服务, 建筑以及手工业和技术咨询等方面。
企业可以在经过批准的登记经营范围里面决定具体的项目, 然后自己进行生产和经营, 同时鼓励去开发新的产品和新的技术, 采取多种方式经营,以此来增加自身的发展力量, 但是如果超出了规定范围来做生意就不行。
税收优惠政策
那些安置了待业人员, 并且这些人员占企业总人数的比例超过了60%的企业, 在经过主管税务部门批准之后, 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 享受到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过去的营业税现在已经改为增值税了。
具体的减免幅度大小, 还有执行的时间有多长, 由省级或者以上级别的税务部门, 和同级的劳动人社部门联合制定并规定出来。
企业必须定期把自己掌握的待业人员的安置具体情况, 向主管的这个部门去报送出去, 这个动作是要拿来作为核查他们能不能够继续享受那些优惠政策的一个依据;如果那个安置的比例下降得比较厉害, 降到了百分之六十这个数字以下的那种情况发生, 那就是说从第二年开始, 就不再允许他们接着去享受那些相应的优惠了。
管理与监督
主管部门会负责对企业开展业务指导活动, 并且实施监督检查工作。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财务制度, 并且在每年按时报送经营状态以及安置人员的报表情况。
对于那些弄虚作假、骗取税收优惠的企业, 会依法追缴他们已经享受到的减免税款, 并根据其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本规定由原劳动部即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说明。
适用提示
这一规定是在1996年发布的那一年出来的, 其中的部分税种和优惠标准已经被后续的财税文件给调整了或者被替代掉了。在实际执行的时候, 关于税收优惠这个问题,要以现在还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公告为准。
关于企业设立和登记的程序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要以现行《公司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在引用这一规定的时候, 必须要结合最新的相关法规来进行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