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就业服务管理规定》这个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第16号令形式发布的文件, 在咱们国家规范就业服务活动这方面起到的是一个基本部门规章的作用, 它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那些经营性的就业服务机构到底要满足什么样的设立条件, 服务的边界在哪里, 还有哪些行为是绝对禁止的,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又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标准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这些内容都做了非常明确的界定, 也就是说,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想要去从事像职业介绍、职业中介这种类型的活动, 或者是想要开展就业培训这方面的相关工作, 那么你们都必须老老实实地遵守该规定里的所有要求。
适用范围与管理主体
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就业服务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经营性就业服务机构。同时还适用于这些机构内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政府设立的, 它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所以不得收取费用。经营性机构是要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的, 必须取得《职业中介许可证》才可以开展业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法定职责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免费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第一点, 也就是发布就业信息, 还有开展职业介绍, 第二点是组织职业咨询和就业指导, 第三点是开展失业登记, 以及为失业人员提供管理服务, 第四点是组织职业培训, 同时还有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点是给用人单位提供人员招聘方面的一些服务, 第六点是受理劳动争议调解的初步登记情况。
对于所有服务项目产生的费用, 一律不允许向正在找工作的人, 也就是求职者和那些需要招人的用人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经营性就业服务机构设立条件
想要设立像职业中介那样经营性的就业服务机构, 必须得去满足下面这些条件才行。第一个条件是必须拥有章程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而且这些内容要明确。第二点是需要有一定的开办资金,还要具备固定场所和办公设备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这些东西是用来开展业务的必备条件。
第三点是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这帮人的数量得符合规定, 并且他们得具备相应的资格。最后一点是还需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那些其他条件。
申请人需要向那个处在县级以上级别的劳动行政部门去提交申请, 等它审查完并且合格以后, 会给他颁发一个叫做《职业中介许可证》的证件, 这个证件的有效期通常情况下是一年, 等到它快要到期了之后就需要再去申请一下延续的事情。
服务内容划定与禁止行为
就业服务机构这一类事物, 能够去开展的业务范围, 其实是包含了好几个方面的, 比如说是职业介绍这种业务, 再比如说劳动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的这种工作, 还有对就业信息以及职业供求信息进行收集和发布的行为, 当然也包括职业指导以及信息咨询这些内容。
必须明确禁止这些行为:第一, 给出来假的关于工作的消息;第二, 帮找工作的人去找那些法律不让干的职业或者是活动;第三, 不告诉求职者一些跟工作有关的重要信息, 比如说工作的条件是什么呀, 或者有什么风险之类的;第四, 干超出自己许可范围的业务活动;第五, 用骗人的办法或者吓唬人的手段去从事介绍工作的事情;第六, 向干活的人要钱东西或者是把人家证书扣下来不给人家还。
违规处罚标准
凡是不守规矩的人, 会被劳动主管单位依法处理;第1种情况是, 没有拿到许可证就敢跑来做职业买卖的, 被直接砍掉, 赚的黑心钱全没收了, 再罚1万到5万元;第2种情况是, 散布假消息或者专门忽悠求职者的, 要责令改正并警告一声, 要是情节太坏了, 就把《职业中介许可证》给撕了;第3种情况是, 伸手向打工的要钱或者强扣人家证件的, 得还回去, 并且可能还要被罚2000元到2万元之间;第4种情况是, 公共服务就业机构乱收费的, 也要退还, 然后对那些负有责任的人进行处分;第5种情况是, 如果事情严重到了犯罪的地步, 那就移交给司法机关去追究刑事罪责。
高频疑问速答
问: 通过中介找份工作结果被骗了, 大伙儿晓得该咋个整不? ”)?
答: 先把那个收费的凭据以及聊天的记录都给保存好嘛”, 然后去当地那个管劳动监察的大队里头去投诉”, 或者是直接打电话到他们的热线12333上面问问看”, 要是觉得这地方处理得不对”, 还可以根据这规定里面的第五十条那个条文”, 去申请什么行政复议呢。
问:培训机构的业务,是不是也被这一套规定管着? 答: 如果一个机构打着做培训的旗号, 但实际上是在干职业介绍的事, 还收别人给的介绍费的话, 那就得按照那种要办营业执照、专门负责把人往工作单位送的经营性就业服务机构的标准来管好它,也就是说, 他们必须把相关的合法证件都拿到了才能开始干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