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来进行制定以及修订的文件。这一文件是我国用来规范就业服务方面事务的核心部门规章。同时它也是为了强化对就业管理工作而存在的。
它对公共就业服务环节作出了统一规范。它也对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环节作出了统一规范。它对劳务派遣环节作出了统一规范。它也对其中的就业等其它环节作出了统一规范。
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劳动者求职的情形, 适用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情形, 适用于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情形, 以及适用于劳务派遣等相关就业服务与管理活动。其基本原理是, 按照法律规定,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并且也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要依法对就业服务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在相关的活动中, 严禁因为民族这个因素、或者种族这个因素、或者性别这个因素、或者宗教信仰这个因素等情形来实施就业歧视行为。
公共就业服务内容
由县级以上的那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要去做提供免费服务这件事情, 面向的群体是劳动者们, 他们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如下所列。
(1)就是有关于就业方面那些政策法规的咨询问题。
(2)把职业供求方面的信息给发布出来, 把市场中关于工资指导价位这一类信息给发布出去, 把有关职业培训的信息也给进行发布。
(3)进行职业介绍的工作, 以及开展对个人的职业指导。
(4)对那些存在就业困难的人来说, 要实行专项的帮助措施来进行援助。
(5)去把这个就业的相关登记这个事情给办理了。
(6)关于办理与职业资格认定相关的这些服务项目, 提供相应的服务事项。
(7)要把创业方面的指导给开展起来, 同时把创业相关方面的服务也给搞上去。
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来说, 他们有必要要把那个可以涵盖城市和乡村两地的服务网络给建立起来, 并且要采取那种叫做“一站式”的服务方式, 同时这一点也是必须注意到的, 就是坚决不可以向想要找工作的那些劳动者收取哪怕是任意一个数的钱。
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要求
职业中介机构在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之前, 必须依法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 需要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以下为主要管理要求:
(1)他们有着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场地, 有足够的钱用来做事, 还有专门负责做职业中介工作的人手。
(2)制定服务项目的同时制定服务标准, 并且明示收费的项目以及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话。
(3)要搭建起职业中介业务的台账, 并且还要老老实实地去记一下业务里面的信息。
(4)严禁使用欺骗的方法, 也严禁使用胁迫的手段, 或者采用除此以外的其他不正当的手段来从事职业中介的活动。
(5)不得出租、出借许可证,不得超范围经营。
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会对服务机构开展年度检查, 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并公布处理结果。
劳务派遣与就业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和劳动者来签订劳动合同, 然后把劳动报酬给劳动者付了, 还要承担起社会保保险的这些义务来, 用工的岗位就得限定在那些临时性的、辅助性的或者是替代性的岗位上才行。
对于境内的单位来说, 如果他们要组织劳动者出国或者去中国台湾、香港、这些地方工作, 那就必须得通过那些已经得到了批准的项目的就业服务机构来办理相关的事情。与此同时, 这些劳动者必须要拿到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才行。
关于那些就业服务机构, 他们是不允许向劳动者收取押金的, 也不可以打着担保的名义去收取任何费用。在这些相关的合同里面, 应当明确地写清楚服务内容是什么、工作期限有多长、报酬是多少以及违约责任怎么算这些具体的内容。
法律责任
如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劳动者收取费用, 那么上级行政机关会责令其改正错误行为, 并且没收所有的违法所得。如果职业中介机构没有经过许可就擅自从事中介相关活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还要处以罚款, 如果遇到情节严重的情况, 就会吊销其许可证。
对于那些实施就业歧视或者违规收费的行为人, 会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并且将其纳入信用监管记录之中进行严格管理。
本规定在适用的时候, 要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这些上位法做好衔接,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以及就业管理工作, 进行实施监督并开展相关的执法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