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管理规定》这东西, 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搞出来的, 它是用来规范全国范围内那个就业服务市场的一个比较基础的部门规章。
这篇文章主要是把那个规定的核心条款给系统地理了一遍, 然后明确了好多事儿, 比如说公共就业这个服务到底是哪些东西免费的, 那些经营性机构在收费的时候合规的边界在哪里,还有资质许可方面有什么要求青岛高世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以及如果违规了处罚的标准又是什么。
适用范围与主管部门
这个规定针对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及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所开展的那些就业服务活动。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它被明确为就业服务的主管部门, 而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则承担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服务组织实施、进行指导以及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
公共就业服务内容(法定免费)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设立的, 其经费会全部纳入到同级财政预算中去。而且这些机构明确从事营利性职业中介活动属于禁止行为, 同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求职者以及用人单位去收取任何费用。他们所提供法定免费服务范围包含有以下内容:
进行职业介绍以及发布相关的资讯, 具体的工作内容是开展求职信息的登记工作, 并且发布工作岗位的具体信息。
职业指导这项工作呢,会把就业岗位的相关政策给解读清楚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还会提供面向个人的职业方向指点, 另外也会开展关于个人职业技能水平的那种测评服务。
关于就业帮扶这件事, 它是面向那些已经失业了的人员, 或者是被认定为有就业困难情况的人员, 来提供给其专门的一种援助措施的。
关于进行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调解工作, 以及在对劳务派遣的用工管理实施指导服务这一环节的事情。
经营性机构资质与收费规定
那些专门干经营活、也就是经营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如果想要去开展职业中介这种业务的话, 那就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 去拿下《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这个证件, 并且还要有一块固定的地方用来办事, 要有法定的最低限度的钱作为本金, 还要有符合规定要求的那些人来从事这份工作。
在收钱这块, 是需要遵守下面这些规定的:
明确标示出具体的价格,并且开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收费凭证。
不可以采用欺骗的方式就业服务管理规定, 也不可以使用暴力的手段, 同时还不能使用胁迫的办法去从事职业中介的服务活动。
对于那些求职者来说, 如果他们并没有能够得到他们所约定的那些服务的话, 那么相关的机构就有责任将他们所支付的费用退还给他们。
收费的那个标准, 它是不能超出已经公示出来的那个范围的。
机构在进行名称设置的时候, 是不可以随意包含“公共”这两个字的。这么做的原因是为了避免让大众产生误解, 觉得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就像政府发放给公众的免费项目一样。
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会按照年度计划来检查工作, 也会在平时进行监督管理, 对就业服务机构实施检查, 至于主要的处罚标准, 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未经许可就擅自去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情况, 有关部门会责令其停止相关活动, 还会没收掉通过这种方式赚到的违法所得, 并且要处以1万元以上到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是以欺诈的方式, 又或者是以暴力的方式等等, 来实施职业中介行为的, 所以会责令其改正, 并且没收违法所得, 同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求职者遭受了经济损失的, 是要依法来承担民事赔偿的责任。
高频问题
问:政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否向企业收取招聘费用?
答: 是不可以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可以去从事那些带有营利性质的活动, 要是向企业这个群体, 或者向个人这些单独的公民去收取任何中介性质的费用, 那就都属于违规的范畴了。当事人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出现, 是可以走向人社部门那里去进行投诉和举报行为的。
问:经营性机构未取得许可证能否开展职业介绍?
答案是说不行的。没有证件就来做经营的话, 将会面临上面提到过的行政处罚。这时候, 求职者这个人他有权利把服务拒绝了, 并且可以去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去反映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