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也就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那个第18号令, 它经过了很长时间的修改和调整。现在大家使用的最新版本, 在好几个方面都有了比较重要的事情发生变化。
这些事情包括了公共就业服务到底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还有人力资源市场应该怎么维持正常的秩序, 以及关于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是怎么管理和操作的等等。下面我会告诉大家这次修改里面最核心的几个要点, 还会提供一些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用到的指引。
修改背景与适用范围
这次修改最主要的一个目的, 就是为了去适应现在就业形态变得越来越多样的这个趋势, 同时还要把这个公共就业服务的给体系再完善一下, 另外还要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秩序。
经过修改之后的这些规定, 它适用的范围就包括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里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还包括那一些正在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机构, 以及在境内依法招用那些劳动者的各类用人单位。
五项核心修改条款
1. 公共就业服务内容得到了扩展。 这项调整是在原本的就业登记、职业介绍以及就业指导基础之上进行的, 现在明文规定, 要把创业服务、职业能力培训还有就业援助纳入到公共就业服务的基本项目里面去, 并且要求每一级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免费地为劳动者提供这些服务。
2. 有关招聘和求职信息公开发布的规则,现在管得更严了。 用人单位在发招聘信息的时候, 不准里面有歧视别人的内容, 比如民族方面的、种族方面的、性别方面的或者是宗教信仰方面的这类不行。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求职信息之前, 得先把求职人的身份核实清楚, 不能打着招聘的招牌去收劳动者花的钱。要是违反了这些规定, 那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就会按法律来办, 叫他们改过来, 还要罚款。
3. 就业登记与失业登记流程优化。对用人单位来说, 招用劳动者之后是应当在30天之内去办理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的话呢, 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是常住地申请失业登记, 登记完成以后就是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就业服务的。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准入与监管调整。 那些从事职业中介的人, 或者做人力资源搜索的, 还有搞人事代理服务的, 都必须先拿到对应的行政许可, 或者是完成备案手续, 这是必须的。
以前那种年检的制度被取消啦, 现在换成了要每年提交报告并进行公示。这样一来, 在事情发生之后以及事中进行的监管就变得比较严格了。
5. 法律责任条款更新。 对于那些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去办理就业登记、或者超出了允许范围就从事经营活动、还发布了虚假信息的人来说, 其处罚的标准和裁量基准被细化了, 与此同时, 增加了对于这些行为的信用惩戒措施作为约束方式。
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实际影响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 得重点留意两件事。第一点, 是招聘广告的审核义务会加重, 所以HR这一方得建立起一个内部的信息发布合规审查流程。第二点, 就是就业登记的那个时限变成了30日,要是逾期了的话大城群众说事, 就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影响到社保基数的核定以及税务申报这些事情。
而对于劳动者这个群体来说,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里新增了一些免费的项目。这些免费项目包括创业扶持和技能培训这两个方面。那些符合相关条件的求职者朋友们, 可以去户籍地或者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去申请这些服务。
信息查询与执行指引
有关各条条款在落实时的详细操作规矩, 将会由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里面负责管老百姓工作还有社会保险的那个政府部门来负责去定清楚。
然后企业方面的人员呢, 可以去登录他们所在地那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官方网站, 也可以去登陆全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www.ynsdxgs.cn),这样就能查到最新的那些地方的执行细则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 并且也能知道具体办事窗口都在什么位置上。
如果你在对具体的条款怎么个适用法这件事上, 脑子里有疑问的话, 那么非常建议你去向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去提一个书面形式的咨询, 并且一定要把这个过程的记录给保存下来,留着以后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
以上的关于做出修改的相关内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修改, 将从公布的那一天起开始施行。对于在这以前所存在的相关规定, 如果这些规定与经过了修改之后的条文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应当以经过修改之后产生的条文为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