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还有《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现在做就业服务工作的主要机构是有这么一些类型的。
这些类型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包括人力资源市场, 包括职业介绍机构, 还包括劳务派遣机构, 同时也包括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以及那些从事就业服务外包的机构。下面的内容会对各个机构的法定职责是什么样的, 它们的服务范围又涵盖哪些内容进行逐一的说明。
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是由各级人民政府所设立,并且依赖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来开展日常运行的, 属于提供公益性质的服务的一种就业服务平台类型, 同时在当前的体系结构里面, 它是占据着最为核心地位的就业服务方面的关键主体, 关于它所承担的在法律层面上被明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方面, 主要的条目包含下面这些内容:
向公众免费提供职业指导方面的相关服务, 同时提供政策咨询类的信息答疑, 并且还将就业登记这一流程的服务也纳入其中进行免费处理。
开发并发布就业岗位信息, 然后去组织职业介绍工作, 最终达成供需双方之间的对接结果。
我们来开展失业在状态中的那些没有工作的人的管理工作, 来进行职业的方面的介绍工作, 以及指导他们怎么去进行就业的活动。
负责开展就业情况以及失业情形的统计工作, 以此来给政府部门在做出相关决定时提供坚实有力并且具备参考价值的各类数据支持。
要去做那件叫做公益事业岗位开发的工作, 还要去完成那件事叫做公益事业岗位安置的工作。
根据已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该法律里面第三十条这个条款以及第三十一条这个具体条文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法, 就是规定说县级以上的那个各级政府必须要去成立公共性质的就业服务专门机构, 然后要为那些找工作的劳动者提供免费的就业相关服务。
二、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
人力资源市场是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成立的, 它的存在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还有求职者提供服务, 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招聘求职、人才测评以及政策咨询等。它涵盖的范围包括:
政府正在举办的人才市场, 这里所提到的人才市场, 例如就是各个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这类场所。
那些已经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得到了合法的批准, 从而设立起来的各种各样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机构。
我们来看一下依据, 也就是在2018年发布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里的第二条规定, 这个条文明确指出了, 人力资原服务机构如果想要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相关活动, 是必须得经过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许可的。
三、职业介绍机构
所谓的职业介绍机构, 就是指那些专门去从事一些职业中介服务的事情的, 不管是营利的还是非营利的这样的机构, 它的核心的业务就是:
给求职者推荐工作岗位, 还给用人单位推荐合适的人选。
我们来进行职业能力测评, 同时也进行职业指导。
将岗位的信息予以发布, 并且把供给方面的情况给收集起来。
从事职业介绍业务的那些经营性机构, 它们必须拿到那个叫做《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东西之后, 才可以开始进行运营活动。
四、劳务派遣机构
这个劳务派遣机构, 它是根据法律的规矩来设立的。它的工作方式是用劳务派遣这种方式, 把劳动者给派遣到那个接受用工的单位去。
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岗位安置与职业培训。
承担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协助被派遣劳动者实现稳定就业。
这个判断的依据是第五章第二节中的《劳动合同法》, 还有在实施办法里面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五、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
也就是说,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站)还有社区(村)就业服务窗口这些机构。它们是落实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的那些主要干活的人。它们主要负责的事情有如下几项:
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与就业援助;
关于公益性岗位这一件事情的, 进行开发, 并且进行安置工作。
对创业担保贷款的申报与受理工作, 进行相应的操作和处理环节。
让那些打零工或者做自由职业的人去弄一个登记的手续, 然后再把用来补贴社保的钱发给他们。
六、就业服务外包与市场化机构
包括那些, 已经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种各样的市场化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比如像。
猎头公司;
就是那些给人提供人力资源方面咨询服务的业务机构。
是负责进行就业创业方面相关的培训工作的机构;同时也是开展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
线上招聘平台(依法备案)。
法律依据与监管主体
上面提到的那些各种类儿的机构, 不管是建起来, 还是干活儿, 或者是管着点儿事儿, 都归县级以上那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人统一管理, 统一处理。
主要的法规有几个, 那就是, 《就业促进法》(2008年建的, 2018年改过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不管是什么样的机构, 要是想从事跟就业服务相关的那些活动, 都得在刚才说到的那些法规的限制范围内, 老老实实依法干活儿, 不能乱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