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它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 文件编号是那22号令。它就是用来规范我们国家的公共就业服务的。它也是用来规范职业中介活动的。它还是用来稳定劳动力市场秩序的。它是一个基础性的部门规章。它明确说了, 政府应该有什么权利义务。
它明确说了, 用人单位应该有什么权利义务。它明确说了, 劳动者应该有什么权利义务。它在所有的地方都用得上。它管全国的就业服务活动。它也管全国范围内的就业管理工作。我们从三个角度来看一下它。第一个角度是核心条款。第二个角度是适用主体。第三个角度是常见疑问。
公共就业服务的法定范围
根据这个规定, 各级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要给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这些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发布就业信息、办理失业登记、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以及提供劳务派遣指导等。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能向劳动者收取任何一点费用。这是一条法定的强制性要求。如果发生了任何收费行为, 那就违反了本规定。由主管部门来依法纠正这些违反规定的行为。
职业中介机构的准入与监管
做职业中介这种事情的机构, 是需要拿到那个《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 而且还要去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把登记的事情给办了。
这个规矩说得很明白, 是不许干下面这些事的, 就是给假的招聘消息, 或者是借着押金、保证金这样的名头去收人的钱, 再一个就是介绍小孩去工作, 法律要是另有规定的不算在内, 最后一点是随便泄露或者改掉劳动者的个人信息。
对于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行为, 应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若是其中的情节达到了严重程度, 那么还会对被处罚对象采取吊销其许可证这一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
就业与失业登记制度
劳动者在取得就业岗位之后, 应当手持就业登记表格, 加上那些相关的证明材料, 前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去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至于那些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呢, 必须从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 或者终止了劳动关系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按照规定的期限,去到指定的相关机构, 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只有这样子的话, 才允许申领失业保险金, 并且才能获得相应的就业帮扶措施。
之所以要这样要求, 是因为这些登记出来的信息内容, 乃是政府制定有关就业政策、去实施精准帮扶时候的基础数据材料, 因此, 各级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更新这些资料内容, 并且要依法地对保密工作进行落实执行。
对用人单位的核心约束
这个规定讲了一件事, 这件事的要求是用人单位在招人的时候, 不能设置跟岗位没关系的歧视性条件。也不能因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这些东西, 就拒绝录用那些想要工作的人。用人单位要是想用劳动者, 那就得按照法律来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还得按规定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工这种行为必须得符合法定的工时标准。还必须符合薪酬方面的标准。劳动保护方面也要达到标准。可不能借着试用等等这些名头, 来躲避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常见疑问与合规要点
企业内部招聘是否需要中介资质? 企业内部人员调配不适用职业中介许可制度,但对外发布公开招聘信息须通过合规渠道进行。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如何享受公共就业服务?这个疑问, 这里做出回答。灵活就业人员跟登记劳动者, 他们享有同等免费的、权利上的服务。具体的经办流程该怎么办, 大家还可以去咨询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者访问www.ynsdxgs.cn网站, 通过该网站获取属地的办事指南, 以便更清晰地了解情况。
· 本规定和《劳动合同法》是怎么衔接起来的呢?
这一个规定主要关注的是服务流程还有市场监管的事情, 而《劳动合同法》主要是管劳动权利和义务的, 它们两个是同时使用的, 要是发生了争议的话就要按照法律层级的先后顺序来优先处理。
这个规定的内容, 是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官方版本为准的, 同时也会考虑之后作出的修订文本。如果涉及到具体的执法裁量标准这样的情况, 那就以属地人社部门所公布的实施细则作为参照依据了。

